貿易合同中常見的檢驗條款
(一)在出口國檢驗
它又分為產地檢驗或工廠檢驗和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F簡述如下:
1.工廠檢驗。即由出口國生產工廠檢驗人員或會同買方驗收人員在貨物發運前進行檢驗。賣方承擔貨物離廠前的責任。如果在運輸途中出現品質、數fi等方面的問題由買方承擔。
2.裝船前或裝船時在裝運港檢驗。這是以雙方約定的商檢機構在裝運港檢驗后出具的品質、重量、數量和包裝等檢驗證書作為最后依據。
(二)在進口國檢驗
這是指貨到目的港后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商檢機構檢驗貨物,并出具商檢證書作為最后依據,對于不便在卸貨港口檢驗的貨物,可以延伸至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進行檢驗。
(三)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
這是指由出口國檢驗機構檢驗貨物后出具的商檢證書,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物的單據之一。買方收到貨物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由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復驗,如果發現貨物在品質、數量方面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可憑復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異議,并作為索賠的依據。
(四)裝運港檢驗重量,目的港檢驗品質
這是指以裝運港檢驗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和目的港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最后依據。通常人們稱之為離岸重量、到岸品質。
以上關于“貿易合同中常見的檢驗條款”的知識,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介紹清楚了,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助!了解更多關于物流知識,請隨時關注優騏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