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品檢驗機構及其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在我國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機構是國家設立的商檢部門和設在全國各地的商檢局以及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及其設在各地的分公司。此外,國家還設有進出口船舶、藥品、食品、計量器具、鍋爐及壓力容器等專職性檢驗部門和進出口動、植物檢疫部門,進行專業性檢驗和檢疫工作。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主管機關,商檢機構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法定檢驗
法定檢驗是對重要的進出口商品和檢驗項目實施強制性檢驗。法定檢驗的范圍包括:
1.《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以下簡稱《種類表》)規定的商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商品。
3.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4.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實施適載檢驗。
5.對外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
6.凡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須經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檢驗項目,亦屬法定檢驗的范圍。
(二)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是指商檢機構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有關部門(包括進出口商品收貨人、發貨人、生產、.經營、倉儲、運輸、指定檢驗機構、認可檢驗機構)及認可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包括組織機構、檢驗制度、檢驗標準和方法及監測手段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査。
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對進出口商品進行質量認證。
2.對涉及安全、衛生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重要的進出口商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出口質量許可制度。
3.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包括加工廠、屠宰場、倉庫、冷庫)實施考核發證。
4.根據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申請或國外的要求,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ISO9000系列標準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合格報告,并報請國賽寧檢局審批后,頒發質量體系評審合格證書。
5.根據需要,對檢詮合格的進出口商品加施商檢標志,對檢驗合格需要加施封識的進出口商品和儲運工具加施封識。封識材料分六種:鉛丸、封條、鋼卡(鋼扣)、封識章、不干膠紙封識、火漆等。
6.根據需要,可以向法定檢驗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派駐檢驗人員,參加監弩出口商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工作,等等。
(三)進出口商品鑒定
鑒定業務是根據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或國內外有關單位的委托,對進出口商品進行鑒定,簽發鑒定證書。
鑒定業務是委托性質,不同于法定檢驗,不具有強制性。鑒定業務的范圍,主要包括檢驗和鑒定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及標記、海損、商品殘損、集裝箱檢驗、裝運技術條件、貨載衡量、產地證明、價值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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