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員應具備的知識及其法律地位
引航員在引航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維護國家利益,安全及時地引領船舶。引航員的職 責是把有關船舶操縱的技術知識和他所工作的(或批準的)引航區域內有關特殊情況的 當地知識結合起來。而當地知識是不能期望船長熟悉的,在這方面,引航員首先必須在 技術上有能力給使用他的工作區域內的所有各類船舶引航。引航員應非常熟悉港口情況:
(1 )有能力精確地預測到流水的影響和潮汐的影響。
(2)有近岸和狹水道航行的專門技術和經驗。
(3)熟悉港口和當地的交通概況及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
(4)了解航道水深、底質、導標、礙航物、禁航區等。
(5)能熟練的運用當地語言與沿岸服務系統處理相關事務,能很方便的與港口相關 部門通訊聯絡。
(6)能有效地和當地VTS部門聯絡工作。
(7)具有熟練的操縱技術,對各種類型的船舶特性都有相當的了解。
(8)熟悉港作拖輪性能及其駕駛員操縱水平,有效的指揮拖輪和帶纜工人。
(9)掌握有利于船舶相互間避讓的港口船舶動態等。
(10)能減輕船長指揮操縱船舶的負擔。
在強制引航的情況下,引航員具有雙重身份:其一,他是港口當局授權或認可的執 行引航任務的人,有維護國家利益,保障港口安全的責任;其二,他是船東雇來協助船 長操縱船舶的受雇人員,船長對船舶安全負責。在非強制引航的情況下,引航員與船舶 所有人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單純的“合同關系”:一方提供引航技術服務;另一方購買技 術服務,支付引航費。兩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以上關于“引航員應具備的知識及其法律地位”的知識,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介紹清楚了,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助!了解更多關于物流知識,請隨時關注優騏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