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S可用兩種方法建立
MPS可用兩種方法建立:
第一,表示出已完工并準備好待發貨到客戶、倉庫或所屬工廠的最終物品(同MPS—道用來開發MRP輸出的物料清單的最高層物品)的數量。
第二,陳述準備好可用來制造最終物品的成套組件數,該最終物品的數量則陳述在所用時間期間開始的MRP中。
這兩種方法應選用哪一種,將根據產品的類型而定。當一產品有幾種功能特色(不只是顏色或包裝)可供客戶選用時,或如果被客戶選用時可包括有多種附屬品與附件時,MPS用第2種方法陳述。這類產品包括計算機、機床、汽車、卡車、飛機與重型非公路車輛。對于具有許多通用件或成分較簡單的產品,如果完工快時,也使用這種方法。典型例子是鋼筆、自動鉛筆、電話與電子計算器。當選用第1種方法時,來自分時段訂貨點法的已計劃訂單收貨數量與時機為MPS提供輸人;當MPS陳述完工開始要用成套組件數時,就使用已計劃訂單的發放數據。
MPS必須包括工廠設施上全部顯著的需求。這些需求來自客戶對產品與服務件的需求,來自分銷商、代理商及公司倉儲它們的分配中心,來自使用組件或產品的所屬設施,并且來自建立這類物品庫存的計劃(注意當降低庫存時,這需求是負的)。忽視其中任何一種需求都將使工廠的負荷大打折扣。
在具有多層供/需關系的工廠中,供方車間的MPS必須從用戶車間中由MRP程序提出的已計劃訂單推導出來。例如在紡織廠中,紡紗生產必須有計劃去滿足織坯布設施的需求,而后者又必須支持完工車間中織物、衣服等等的輸出。而為這種一體化設施作獨立的計劃是一種浪費,特別是如果它們都屬于同一公司家族。同理,即使它們屬于不同企業而且即使用戶工廠只取供方產出的一部分,公司同其供應商密切地合作也有實際的好處。外購物料的適時(JIT)交貨就要求這種類型的合作的計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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